新财采决[2024]4号
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33292024000060
二、项目名称:新龙县X088和洛路(G227接口处至洛古乡政府段)美丽乡村路监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巡淼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淑枝 电话18090071861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三苏大道华地恒通广场
被投诉人1:新龙县公路段
地址:新龙县如龙镇沿江东路19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万达写字楼SoHoA座16楼16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巡淼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因对“新龙县X088和洛路(G227接口处至洛古乡政府段)美丽乡村路监理服务)(项目编号:N5133292024000060)”质疑回复结果不满,于2024年6月1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6月12日依法予以受理,经依法审查,现已终结。有关事实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
- 此项目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办法5.4.2评分标准-详细评审-人员配置-“(4)配备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道路运输安全)得3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以上人员设置的得分项存在设定的技术、资格、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审查情况:
针对以上投诉事项,本局调阅了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向被投诉人新龙县公路段、四川中科远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了《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其就投诉事项作出说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审阅了本项目的质疑书、质疑答复等相关资料。
经审查:
- 关于评分标准的合理性: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及项目特点是采购文件编制的重要依据。新龙县X088和洛路美丽乡村路监理服务项目位于高原地区,施工难度大、安全隐患多,采购文件对项目的监理服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要求供应商配备具有道路运输安全类注册安全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符合采购项目实际需求,有利于项目实施。
- 从提高服务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等角度出发,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将服务团队人员具有相关证书设置为供应商综合能力评审因素加分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局依法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与实不相符,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投诉人四川巡淼汇信息技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甘孜州新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龙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