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遂财采[2024]23号)

遂宁市市本级 2024-07-03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一、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069

二、项目名称:市水利局片区食堂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餐饮团队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富德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68号1栋9楼13号

被投诉人: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所:遂宁市船山区东升路38号5号花瓣四楼

相关供应商:遂宁市同创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综贸市场甲型房4幢27号1-2层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富德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5月27日就市水利局片区食堂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餐饮团队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901202400006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符合投诉受理要求,本机关于2024年6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6月6日本机关向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遂宁市同创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公司)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6月13日本机关向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与文旅中心、四川蜀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发送了《协助工作函》。本项目评审已结束,尚未签订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本项目中标单位同创公司所提供的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与该单位在“遂宁市安居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工食堂食材配送及加工等服务采购项目”和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市水利局食堂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片区食堂餐饮团队购买社会化服务项目中提供的中小型企业声明函严重不一致。属于虚假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填写。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遂宁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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