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高财采责〔2024〕1号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成都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
我局在处理成都高新区西园街道2024年城市垃圾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892023000410)投诉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的问题,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将质疑函和相应证明材料邮寄至你单位,但你单位拒收该邮件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构成《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之情形。
二、整改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予以整改。请你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学习,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中关于质疑处理流程等相关内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至我局。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