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攀东财〔2024〕38号)

东区 2024-06-28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19

二、项目名称攀枝花市东区长江禁捕渔政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54号

被投诉人

1

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紫奥林匹克北路8D3

被投诉人

2

攀枝花市东区农业农村和交通水利局

地址:

攀枝花长寿路19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58日,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攀枝花市东区长江禁捕渔政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529日,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开标和评审2024年63日,四川锦创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市分公司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024530日就攀枝花市东区长江禁捕渔政智能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19 )作出的质疑答复 202461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611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本机关于2024611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1

被投诉人未合理设置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指定检测机构,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及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

2

: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却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诉事项

3

被投诉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要求供应商提供非国家强制标准的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以及将“不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作为“▲”重要技术参数的印证材料并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

取消采购文件的不合理条款,待采购文件完善后重新组织采购,如已宣布成交结果,取消中标结果,如已签订采购合同,立即中止合同的执行。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第二十九条第()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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