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相关线索的公告

绵竹市 2024-06-25 00:00:00

绵竹市财政局

关于征集绵竹市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政府采购)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相关线索的公告

 

根据绵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竹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竹府办〔2024〕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整治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突出问题,规范交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决定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采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绵竹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线索。

举报人对举报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以实名书面形式反映问题。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一、征集内容

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必须依法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的以下突出问题:

(一)招标人(采购人)

1.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项目未依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擅自变更招标方式、招标范围,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协议、会议纪要、合作意向书等方式,“量身定制”搞虚假招标、肢解发包,或通过虚构涉密、公共安全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的。

2.设置地方性保护不合理限制,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投标人(供应商)参加投标,强制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

3.对投标人(供应商)所有制歧视,设置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的投标人(供应商)资质资格、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等壁垒,制定不合理评标定标规则排斥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

4.招标人(采购人)避嫌诿责、失察失管,丧失招标投标活动主动权,未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未委派代表参加评标(评审)委员会、未按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定标等。

5.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签订私下协议或提出附加条件的。

(二)投标人(供应商)

1.投标人(供应商)弄虚作假,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提交虚假业绩、获奖证明等,通过受让、租借或挂靠资质等参与投标的。

2.与招标人(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等中介机构、评标(评审)专家或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串通投标,组织参与围标,通过行贿、利益输送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恶意低价中标的。

3.不按照合同规定履约,违规转包、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

(三)评标(评审)专家

1.评标(评审)专家或评标(评审)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

2.不依法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意向,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供应商)的要求,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评审意见,对其他专家的评审意见施加不当影响的。

3.私下接触投标人(供应商)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违规索取不当报酬或收受投标人(供应商)财物等其他好处的。

4.提供虚假材料或使用不实信息获取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5.通过组织或加入微信群、QQ群等形式搞“小圈子”、拜“码头”,拉帮结派、抱团成伙、充当“标霸”,四处流窜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操控或影响评标结果的。

(四)招标(采购)代理等中介机构

1.组织或参与勾连串通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和评标(评审)专家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2.通过利益输送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转让、转包代理业务的。

3.泄露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和信息的。

4.在所代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向投标人(供应商)提供咨询的。

(五)其他

1.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间接、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干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泄露交易保密信息的。

2.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不依法查处,不依法依规办理投诉或举报线索的。

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缺位越位,违规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对平台网络安全明显漏洞熟视无睹,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

二、处置方式

根据征集内容对问题线索分类,一般问题线索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重要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征集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

四、征集方式

征集电话:0838-6905527(法定上班日的工作时间)

地    址:绵竹市飞云路99号 

                                                            绵竹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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