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广汉市 2024-06-21 00:00:00

三水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汉市审计局关于广汉市三水镇政府机关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广审移﹝2024﹞5号)相关资料反映,你单位在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方面在以下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内容

2021年2月2日,广汉市财政下达三水政府易家河坝乡村旅游区规划编制补助资金预算指标500,000元。2021年1月27日,三水镇政府自行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将易家河坝两项规划编制服务的供应商确定为成都聚合旅游策划咨询有限公司,中选金额分别为:易家河坝旅游产品策划编制服务235,000元、易家河坝旅游业态策划编制服务239,000元,服务费合计474,000元。

2021年3月1日,三水镇党委会对上述两项规划编制服务合同签订事项进行了研究,并同意签订合同。截至2023年10月末,两个项目仅出具了初稿,尚未出具正式编制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2020版)〉的通知(川财规﹝2020﹞11号)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第(一)款“未执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建议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于2024年721日前将有关整改落实和处理情况(书面)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广汉市财政局

                                                      202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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