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阳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简财采〔 202 4 〕 23 号)
一、采购项目编号:N5101852024000014
二、项目名称:简阳市平安渡运项目渡船及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永洪船舶有限公司
住 所: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47号
被投诉人1:简阳市交通运输局
住 所:简阳市雄州大道888号大地财富广场16楼
被投诉人2: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市辖区成都市武侯区黉门街36号1栋5层510号
相关供应商:简阳市飞舟船厂
住 所:简阳市东溪镇(农修厂内)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3月29日,四川众合融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简阳市平安渡运项目渡船及设备采购(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4月22日,进行开标、评审;2024年4月23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2024年5月13日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正在履行中。
投诉事项一:四川永洪船舶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响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不应该扣分。
投诉事项二:“简阳市飞舟船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响应,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但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简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