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高县 2024-06-21 00:00:00

高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252024000029

二、项目名称高县人民医院2024-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盛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0号3楼304号

法定代表人:刘文飞

    被投诉人1: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正大路

法定代表人:何庆生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沁园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街道太平社区太平家园小区6栋5单元140号

法定代表人:李存刚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1.2024年4月24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高县人民医院2024-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2024年4月29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组织开展高县人民医院2024-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经评审,四川省沁园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3.2024年4月30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高县人民医院2024-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截止2024年6月19日,该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2024-04-30 15:35:14公布的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252024000029的评审结果我公司不予认可;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沁园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最后报价不满足报价实质性要求、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四条(三)法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实质性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高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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