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普财采[2024]11号)

普格县 2024-06-21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34282024000036

二、项目名称:第七期雪亮工程项目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凉山州甬凉共创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凉山州西昌市胜利南路261号(佳信阳光)4-5栋2层2号

被投诉人1:中共普格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凉山州普格县普基镇新建北路1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正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栋1单元8楼831号

四、基本情况

凉山州甬凉共创商贸有限公司因对第七期雪亮工程建设项目采购(N5134282024000036)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6月11日提起投诉,我局于2024年6月11日收悉,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七章、4、评标细则及标准中“投标人获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授予的产品认证WMT实验室资格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所设置的评分项存在不合理及倾向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

六、权利告知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普格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普格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普格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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