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 项目名称:
二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授权代表:
被投诉人 1 :
地址
联系人
被投诉人 2 :
联系人:
地址:
三、 基本情况
木里藏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村环卫车采购项目于2024年1月8日由四川丰翌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被投诉人”)发布采购公告,投诉人于2024年1月9日获取了招标文件,投诉人于2024年1月18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因不满意质疑答复于2024年1月27日向我局邮寄《投诉书》,我局于2024年1月30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受理,该投诉现已审查完结。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售后服务评分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指标、无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诉以及不够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2: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七章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售后服务评分标准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商务、服务等要求中未明确相关的事项标准及评审判断标准,以及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和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无具体判断标准。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售后服务评分标准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设置的评分标准与本项目实际情况无直接联系、与履行合同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震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条之规定以及《四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于意见》(川财采(2013)66号)(四)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制定。
投诉事项4: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售后服务评分标准不够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明确、无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诉。
投诉事项5:综合评分明细表售后服务评分标准当中存在不可两量化的评分要求,设置的售后服务评分标准均为主观判断因素并不客观,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投诉事项6: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履约能力评分标准有模糊不清、含义不明的评分要求,设置的履约能力评分标准不够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明确,存在故意设置陷阱、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投诉事项7: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士幸综合证分明组表中履约能力审标准未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商多、服务等要求中明确相关的事项标准及评审判断标准,以及履约熊力评审标准的设置与采购货物的质量、功能、履約情况无紧密关联性,履约能力评审标准的设置与政府采购项目没有直接联系以及与采购项目实施无直接联系。
五、 投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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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处理如下:
撤销合同,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木里藏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