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采〔2024〕26号)、《内江市财政局关于成立内江市202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组的通知》(内财采函〔2024〕8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基本情况
2023年度监督评价中,发现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存在合同逾期公告、合同未明确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威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威远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