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
地 址: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川大山优品现代农业有限公司在参加“金阳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地力培肥生物有机肥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4302024000004)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大山优品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12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金阳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