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全院空调、热力站、水磊房维护保养服务项目(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旌密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海椒市街13号1栋4楼402号
被投诉人1: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宜宾市翠屏区北大街96号
被投诉人2: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悦宇鑫盛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乐山竹通锅炉有限公司
三、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 3月15日(以下均为2024年),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4月8日,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审。4月1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成都悦宇鑫盛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成为中标供应商。
四、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印章不清,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依法取消中标资格。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