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宜财采〔2024〕103号)

宜宾市市本级 2024-06-20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宜宾招商引资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文化传播(成都)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成华区新怡路30号1栋12层7号

被投诉人1: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

址:四川省宜宾市南岸广场西路4

被投诉人2: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新天地6715-20

三、案件基本情况:2024328(以下均为2024),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49日,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审。410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项目终止。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评审错误,违规终止评审。

投诉事项:评审小组未按照招标文件依法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采购人、代理机构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抽取专家品目错误。

投诉事项四:采购人代表未依法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五:评审无关人员多次进入评标区域,干预评审活动。

投诉事项六:该项目现场监督人员未履职。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三、四、五、六均不符合受理条件,应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一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一、驳回投诉事项二、三、四、五、六的投诉;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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