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名称:宜宾招商引资宣传片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宸旸文化传播(成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新怡路30号1栋12层7号
被投诉人1:宜宾市经济合作和新兴产业局
地 址:四川省宜宾市南岸广场西路4号
被投诉人2: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新天地6幢7层15-20号
三、案件基本情况:2024年3月28日(以下均为2024年),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4月9日,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审。4月10日,该项目发布结果公告,项目终止。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一: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评审错误,违规终止评审。
投诉事项二:评审小组未按照招标文件依法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三:采购人、代理机构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抽取专家品目错误。
投诉事项四:采购人代表未依法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五:评审无关人员多次进入评标区域,干预评审活动。
投诉事项六:该项目现场监督人员未履职。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三、四、五、六均不符合受理条件,应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一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一、驳回投诉事项二、三、四、五、六的投诉;二、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