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高县 2024-06-20 00:00:00

高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252024000029

二、项目名称高县人民医院2024-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宜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光明街041号

法定代表人:张洁

          被投诉人1:高县人民医院

          地址:高县庆符镇硕勋路223号

法定代表人:涂祥俊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正大路

法定代表人:何庆生

相关供应商:四川省沁园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致和街道太平社区太平家园小区6栋5单元140号

法定代表人:李存刚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1.2024年4月24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高县人民医院2024-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2024年4月29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组织开展高县人民医院2024-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经评审,四川省沁园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成交候选人。3.2024年4月30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高县分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高县人民医院2024-2025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截止2024年6月19日,该项目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在报价中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即明确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报价中应明确增值税率比例,其余附加税包含在税金报价中。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变化。若供应商享受优惠或减免政策,须提供政府部门相应证明材料或政策文件及供应商的情况说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61人12个月合计工资1442040.00元、人员社会保险61人12个月合计12827452.80元、法定假日工资89668.97元、日常耗品费用(不可竞争费用)72000.00元;合计2431161.77元;按最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金也应缴纳:24311.62元;合计已超过成交供应商报价成交金额,我公司合理怀疑成交供应商报价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属于虚假组价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高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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