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成高财采〔2024〕罚字第7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8栋4楼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智慧社区(含风险区域管理系统)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892023000263)采购活动中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