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成高财采〔2024〕罚字第2号)
一、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成都高新新源学校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大道567号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成都高新新源学校未依照法定方式实施2023年功能室改造(项目编号:N5101892023000215)项目采购活动。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成都高新新源学校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