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巴塘县 2024-06-18 00:00:00

一、项目名称:巴塘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及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5133352024000005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随州德聚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东城交通大道350-3

被投诉人1: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巴塘县巴安路48号1幢1单元1号

被投诉人2:四川华骏鼎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草金路南段166号1栋4楼3A08号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评分标准中总体供货方案、应急预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没有细化和量化指标、无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诉以及不够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2: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评分标准中总体供货方案、应急预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商务、服务等要求中未明确相关的事项标准及评审判断标准,以及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和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无具体判断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3: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中总体供货方案、应急预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设置的评分标准与本项目实际情况没有直接联系、与履行合同无关,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的若于意见》(川财采(2013)66号)(四)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制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4: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的总体供货方案、应急预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不够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无明确判断标准的模糊表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5: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标准的总体供货方案、应急预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当中有不可量化的评分要求,设置的总体供货方案、应急预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均为主观判断因素并不客观,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6:该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压缩式垃圾车及垃圾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中设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的相关要求,但并未给与供应商提供检验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此要求严重不合理,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此做法严重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投诉事项7: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压缩式垃圾车及垃圾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要求的佐证事项并非国家强制性的检测内容,也并未对相关内容做出国家强制性要求,采购人以非国家强制性要求内容作为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实属不妥,明显是有意而为之,为某特定供应商中标特意设置。此设置对潜在供应商即不公平也不公正,违反了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4、5、6、7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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