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巴塘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及垃圾转运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5133352024000005)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路3号楼604
被投诉人1:巴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巴塘县巴安路48号1幢1单元1号
被投诉人2:四川华骏鼎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草金路南段166号1栋4楼3A08号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的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评标委员会的主观性判断,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要求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NAS或CMA的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作为评审标准不合理,变相要求提供样品,且增设了投标人义务和成本,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