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
广安市波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你公司就“西昌市宁远学校体育器材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4012024000055)于2024年5月21日向本局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局于2024年5月23日向你公司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公司补正,于2024年5月24日收到你公司补正后的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你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向本局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西昌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