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财采〔2024〕处字第21号
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甘肃鑫禾丰农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就“2024年西昌市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小麦‘一喷三防’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4012024000085)向你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30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经审查,本局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局于2024年6月5日按你公司确认的电子邮箱和收件地址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你公司补正,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西昌市财政局
2024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