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顺吉扬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都成未来中心1栋
被投诉人1:四川省广安中学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滨江路南段10号
被投诉人2: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春风大厦17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顺吉扬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就中高考广播系统及校园广播设备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2日向本机关寄出投诉材料,本机关于2024年6月3日收到投诉材料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本项目采购产品PVC管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范围。采购文件中未列明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具体产品。2.仅代理机构认为质疑成立,应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共同回复认为质疑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才可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此,我方认为质疑答复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采购结果,结合合同已履行情况,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