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街道景鸿街19-27
被投诉人:广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广安市滨河路四段一号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4年3月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预算金额30万元。2024年3月27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成都鑫越矫阳科技有限公司成交,成交金额26.487万元。
投诉事项:第三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3.3技术要求中采购包1(标的名称:台式计算机1)中第18条、显示器:≥23.8吋低蓝光液晶显示器,分辨率≥1920x1080、亮度≥250cd/㎡、刷新率≥100Hz、对比度≥3000:1、色域≥72%NTSC、可视角度≥178°/178°、VGA+HDMI+DP接口,带原厂HDMI线缆、VESA标准安装孔,不同时满足多个品牌,具有明显的倾向性、限制性和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