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宁南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江侬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3427345799647D
地 址: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一幢
你单位在“宁南县现代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配套蚕需物资升级改造项目(衔接资金)(二次)”(项目编号:N5134272024000028)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以上事实有你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凉山明瑞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的“宁南县现代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配套蚕需物资升级改造项目(衔接资金)(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宁南县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