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凉山明瑞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孟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MA65YK0R3W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安宁镇康宁村新区5层
你公司在“宁南县现代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配套蚕需物资升级改造项目(衔接资金)(二次)”(项目编号:N5134272024000028)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质疑不予答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你公司与采购人:宁南县农业农村局共同编制的“宁南县现代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二期-配套蚕需物资升级改造项目(衔接资金)(二次)竞争性谈判文件”、投诉人提供的已签收的运单详情截图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宁南县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