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犍为职业高级中学
地 址:犍为县玉津镇伏龙路59号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单位就智能化协同制造技术实训室升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23202300010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犍为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省犍为职业高级中学
地 址:犍为县玉津镇伏龙路59号
二、基本情况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单位就智能化协同制造技术实训室升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232023000104)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犍为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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