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N5132212024000045
二、项目名称:制式服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忆佳欣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住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西航港大道北段333号
被投诉人1:汶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住所:汶川县威州镇树人大楼5楼
被投诉人2: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A座1单元902
四、基本情况
四川忆佳欣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就制式服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21202400004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并于2024年5月23日补正,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四川晟兴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发布该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于2024年4月26日组织项目开标、评审,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结果公告。截至2024年5月23日,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已履行,采购活动已暂停。
投诉事项一: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汶川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