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财采管(2024)1号
雅江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1 :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人因不满意代理机构对雅江县2024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项目编号:N5133252024000029,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 5月 14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人《投诉书》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4年5月16日向采购人发出《雅江县2024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通知书》《雅江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答复通知书》《雅江县财政局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雅江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投诉的答复通知书》《雅江县财政局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公告、评审资料、供应商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投诉事项1: 1、请责令采购人将评分标准实施方案中“供货方案”、“车辆的构验、调试与验收的建议书”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细化和量化指标,明确说明评分要求及具体标准。2、请责令采购人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的表述评分标准实施方案中“供货方案”、“车辆的检验、调试与验收的建议书”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明确具体的判断标准及扣分得分要求。
投诉事项2: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第五章的评分标准实施方案中“供货方案”、“车辆的检验,调试与验收的建议书”及“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在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商务、服务等要求中未明确相关的事项标准及评审判断标准,以及需求不清楚明了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和评审标准未细化量化无具体判断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此设定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公平公正的采购理念,严重损害了政府采购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事实依据:1、针对具体评分点,该项目评审因素的编制遵循了采购的具体要求,亦积极响应《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川办发[2018]22号)、《甘孜州全域无垃圾行动实施方案》(甘委办通[2022]1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其次招标文件内未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22]90号)中出现的“负面清单”内的内容;最后具体评分因素已经按照前述文件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进行了详细的细化和量化;
3、“雅江县2024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项目”招标文件内,设定的具体采购内容,亦符合《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川办发[2018]22号)、《甘孜州全域无垃圾行动实施方案》(甘委办通[2022]18号)等文件相关要求;
综上,投诉人随州聚德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驳回随州聚德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投诉。
相关当事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雅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13541473456;
联系地址: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财政局
雅江县财政局
2024年 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