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结果公告 (乐财采投处〔2024〕 35 号)
一、项目编号:N5120222024000034
二、项目名称:乐至中学玉龙校区新高考改革配套及教学设施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一宇川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充市嘉陵区小桥子街八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乐至中学
地 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镇乐中路51号
被投诉人2:四川同方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御街8号西御大厦A座24
四、基本情况
四川一宇川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四川省乐至中学就“乐至中学玉龙校区新高考改革配套及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4000034)”作出的质疑回复,于2024年5月2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24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本机关于2024年5月27日向代理机构、采购人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投诉答复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收到了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采购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现有证据证明,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决定:驳回投诉。
乐至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