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平昌县 2024-06-14 00:00:00

一、项目编号:K5119232024000002

二、项目名称:平昌县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第1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平昌县华文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四川省平昌县金宝新区黄滩坝社区D段(绵实外国语学校对面)

被投诉人: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址: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1号

四、基本情况

202442,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平昌县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1次征集公告2024年4月28日,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平昌县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第1次)入围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 本项目于2024年04月23日开标评审,于2024年04月28日发布本项目入围结果公告,我公司现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评审委员会未按照征集文件进行评审,不符合《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根据征集文件中“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相关规定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2016〕53号第三十一条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折扣率90%,即供应商投标报价折扣率低于45%时,应按照征集文件中“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相关规定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定进行评审。根据2024年04月28日发布本项目入围结果公告,评审委员会未按照征集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及前款法律法规要求。

投诉事项2:平昌县建鑫汽车修理厂,维修工时费(按折扣率报):10.00%、平昌大拇指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维修工时费(按折扣率报):25.00%、平昌县赛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工时费(按折扣率报):28.00%三家公司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其报价违反了征集文件、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 (川财采201653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3: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疑似存在有意排斥我公司且偷换概念、敷衍了事的规避实质性的质疑事项进行质疑回复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平昌县财政局

20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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