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K5119232024000002
二、项目名称:平昌县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第1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平昌县蜀鑫小汽车修理厂
地 址:四川省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西段(汽配城内)
被投诉人: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平昌县金宝新区金宝大道四段11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2日,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平昌县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第1次)征集公告;2024年4月28日,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布平昌县政府采购中心平昌县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维修保养服务(第1次)入围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 本项目于2024年04月23日开标评审,于2024年04月28 日发布本项目入围结果公告,我单位现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评审委员会未按照征集文件进行评审,不符合《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根据征集文件中“征集文件·第二章·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征集文件·第三章·2报价要求”进行评标,所有入围供应商报价不符合征集文件要求,未对报价进行实质性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平昌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