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 绵 财罚〔202 4 〕 3 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赵忠波、曹焜栩
二、基本情况
经查,赵忠波、曹焜栩两位评审专家在绵阳市机关幼儿园食堂安全性提升及标准化建设(基础建设)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237)评审过程中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赵忠波、曹焜栩两位评审专家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绵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