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4〕第16号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630
二、项目名称: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场地调整文化建设(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晶美佳广告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天乡路社区天乡路后街51号附(206-03)号
被投诉人一: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富乐路新益大厦
被投诉人二 :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三江西路北段1号桃花岛商业街第4幢商业楼
四、基本情况
成都晶美佳广告有限公司不满意绵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24年4月29日就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场地调整文化建设(二次)(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630)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5月8日收到,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绵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