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3222023000144
二、项目名称:富顺县2022年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龙万片区)、富顺县2022年转移支付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琵琶片区)(四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兴贡聚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吉祥路452号C栋1层1号等6处
被投诉人1:富顺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自贡市富顺县望云北路116号
被投诉人2:四川华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西段424号5号楼3楼(卡戎摄影楼上)
相关供应商:泸州市振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四、基本情况
四川兴贡聚富农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华蓁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磋商文件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评审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磋商文件将与所需服务无直接关联的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以及要求具有在职高级职称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博士学位证书、本科学位证书、作为高大上加分条件难以形成充分市场竞争,不符合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存在限定供应商情形。
本项目于2024年4月3日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于2024年4月17日组织磋商、评审,于2024年4月18日发布结果公告,确定泸州市振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成交供应商。2024年5月9日,泸州市振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富顺县农业农村局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截止2024年5月16日,政府采购合同尚未履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1、2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且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合同,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富顺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