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屏财采〔2024〕38号)

屏山县 2024-06-12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顺吉扬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北三环路一段221号

被投诉人1:屏山县农业农村局

住所:屏山镇安顺街3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和秀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北东街1号3-1幢10楼12号

二、基本情况

四川顺吉扬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屏山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5月10日就屏山县2023年川红功夫红茶产业集群建设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5月15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于2024年5月16日向被投诉人、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于2024年5月20日予以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2包中要求虫情性诱测报装置符合GB/T 24689.2-2009 。经查询,GB/T 24689.2-2009标准已经废止,文件此要求属于将政府部门废止条例作为技术性要求,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屏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屏山县财政局

                                                   2024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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