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3〕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依法实施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资阳市雁江区政府采购中心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