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3〕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对资阳市中医医院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资阳市中医医院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依法实施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资阳市中医医院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资阳市中医医院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资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