犍为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犍财政(2024)52号

犍为县 2024-06-07 00:00:00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宜兴市瑞邦水景设备有限公司

 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南区

二、基本情况

经查,宜兴市瑞邦水景设备有限公司2024118日被依法确定犍为县远洋广场喷泉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四次)(项目编号:N5111232023000097)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宜兴市瑞邦水景设备有限公司罚款2194元(大写贰仟壹佰玖拾肆元整,按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计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犍为县财政局

202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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