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宜兴市瑞邦水景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万石镇工业集中区南区
二、基本情况
经查,宜兴市瑞邦水景设备有限公司在2024年1月18日被依法确定为犍为县远洋广场喷泉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四次)(项目编号:N5111232023000097)成交供应商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宜兴市瑞邦水景设备有限公司罚款2194元(大写贰仟壹佰玖拾肆元整,按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计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犍为县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