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内江锐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史家镇平桥村
二、基本情况
经查,在内江市中医医院“日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10012023000227)实施过程中,内江锐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政府采购类)》(川财规〔2023〕12 号)相关规定,本机关责令内江锐鑫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595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内江市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