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平昌县 2024-06-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19232024000009

二、项目名称: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设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唯康顺德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晖西一街99号1栋2单元20层2009号

被投诉人1: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南区S1栋20楼

四、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8日,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N5119232024000009)。2024年4月22日,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发布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投诉事项:招标公司和评审专家对食品药品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的相关注册要求不了解,将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废标,我公司相关负责人查看四川政府采购网招标结果后,检查递交的投标文件,发现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序号15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后附证明材料),联系招标公司本项目负责人刘洋,刘洋在电话中回复“他不懂……”,在沟通中未进行通话录音(通话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北京时间11时09分),可申请调查通话记录,而我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24年4月22日去“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高新区环球中心南区S1栋20楼”(注:该地址是招标文件中的地址,但实际办公为“容大招标”公司)递交了质疑函,但收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质疑回复函仍执意将我公司的投标文件废标是正确的,对于这种无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证》不认可,特向财政部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机关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平昌县财政局

202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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