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012024000031
二、项目名称:西昌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思创新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渝路48号索尔龙舟703
被投诉人1:西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西昌市妇幼保健院、西昌市妇女儿童医院)
地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三岔口东路367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思创新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就西昌市妇幼保健院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4012024000031)提出质疑,西昌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就其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成都思创新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已于2024年4月23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指定品牌,且未响应国产安全可控政策。
投诉事项2:项目建设单位为二甲医院,要求达到5级、6级为评分,与本次建设内容无关。
投诉事项3:行业协会作为评分依据违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4:需求不明确,无法投标。
投诉事项5:未按照要求回复质疑。
本项目于2024年3月1日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3月22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为:采购文件和采购时间更正,于2024年4月7日在四川同玖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2024年4月8日发布成交公告,四川卫宁软件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7,026,600.00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局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三成立、投诉事项四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五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局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西昌市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