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N5108222024000013
二、
项目名称:
青川县公共实训基地培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54号
被投诉人: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青川县公共服务中心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7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青川县公共实训基地培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三次)(项目编号:N5108222024000013)”询价公告;2024年4月11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该项目评审活动;2024年4月12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2024年4月13日,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向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质疑;2024年4月23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书面答复。
投诉事项
1
:
被投诉人未合理设置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及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
2
:
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也违反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22〕90号)第2条之规定。
投诉事项
3
:
被投诉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要求供应商提供非国家强制标准的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的印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
5
:
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后提供样机进行演示,如不满足作废标处理,企图通过对中标供应商的样机进行检测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投诉事项
6
:
被投诉人通过技术参数和印证材料项排斥供应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询价采购中设置的实质性参数市场竞争不充分,满足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以不合理的条件对非特定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6不成立,投诉事项5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6;投诉事项5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且未因投诉成立事项影响采购结果,责令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青川县财政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