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青财采〔2024〕45号)

青川县 2024-06-0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N5108222024000013

二、

项目名称:

青川县公共实训基地培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54

       被投诉人: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乔庄镇青川县公共服务中心

四、基本情况

202447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青川县公共实训基地培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第三次)(三次)项目编号:N5108222024000013询价公告;2024411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该项目评审活动;2024412日,青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2024413日,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质疑;2024423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书面答复

投诉事项

1

被投诉人未合理设置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及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

2

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也违反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2290号)第2条之规定。

 

投诉事项

3

被投诉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要求供应商提供非国家强制标准的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的印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

5

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要求供应商在中标后提供样机进行演示,如不满足作废标处理,企图通过对中标供应商的样机进行检测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投诉事项

6

被投诉人通过技术参数和印证材料项排斥供应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询价采购中设置的实质性参数市场竞争不充分,满足要求的品牌不足三家,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以不合理的条件对非特定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

五、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6成立,投诉事项5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项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6;投诉事项5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且未因投诉成立事项影响采购结果,责令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青川县财政局

                                                                   20246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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