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5132212024000036
二、项目名称:衔接资金-汶川县农村新能源路灯建设项目(漩口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申途照明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住所:江苏省高邮市送桥镇S125与新吴路交叉口东南方向400米
被投诉人1:四川华颐瞳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三段1号苏宁易购旁SOHO a座16层16-1
四、基本情况
江苏申途照明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华颐瞳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就衔接资金-汶川县农村新能源路灯建设项目(漩口镇)(采购项目编号:513221202400003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并于2024年5月14日补正,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四川华颐瞳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发布该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于2024年4月12日组织项目开标、评审,于2024年4月17日发布结果公告。截至2024年5月16日,本项目暂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活动已暂停。
投诉事项一:我公司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第(二)款规定,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第(二)款之规定,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汶川县财政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