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邻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邻水县第二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问题移送财政局处理的函,发现你单位在2019年至2020年分批采购的34台空调,涉及金额108867元,属于未按照规定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以上事实有《邻水县卫生健康局关于邻水县第二人民医院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问题移送财政局处理的函》、物资库采购入库单、物资库调拨出库单、收据等依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上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责令你单位按以下要求及时整改: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提醒;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邻水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