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乐财采责改〔2024〕8号
乐至县中医医院:
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3〕52号)相关要求,我局根据检查组对本次抽查项目中发现你单位“乐至县中医医院发热门诊楼电梯工程(项目编号:N5120222022000026)”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 。
(二)未按规定公告采购合同
本项目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是2022年9月8日,但采购合同公告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未在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之规定。
二、整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
乐至县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