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
乐财采责改〔2024〕5号
乐至县公安局:
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3〕52号)相关要求,我局根据检查组对本次抽查项目中发现你单位“乐至县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CJC〔2022〕003 号)”的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竞争性蹉商文件第44页3.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不够完整、不够详尽、不够清晰、不够完善的,每一项扣1分;每缺一项或每一项内容有重大缺陷,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2分,此项最多扣10分”;4.售后服务“……内容不够完整、不够详尽、不够清晰、不够完善的,每一项1分,每缺一项或每一项内容有重大缺陷,不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每一项扣2分,此项最多扣8分”,在这两项评分标准中,对于扣分内容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表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
二、整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时整改,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至我局。
乐至县财政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