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3〕52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局对安岳县人民医院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安岳县人民医院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依法实施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岳县人民医院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在规定时限内公示合同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安岳县人民医院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安岳县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