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3〕52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局对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依法实施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在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采购文件未明确验收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我局决定对安岳县政府采购中心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安岳县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