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3〕52号)相关要求,现将我局对安岳县水务局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安岳县水务局
二、基本情况
我局在依法实施2022年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岳县水务局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明确履约验收的标准和要求、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采购合同的问题。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五十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安岳县水务局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安岳县财政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