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屏财采〔2024〕33号)

屏山县 2024-06-03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创未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沁河路7号山海天花园二期85-3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川创未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在参加宜宾市三中屏山县岷江实验中学校教仪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三次)(项目编号:511529202300006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对四川创未来教学设备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8‰的罚款,即人民币贰万陆仟捌佰肆拾捌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屏山县财政局

2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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